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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即将征收(附补偿标准)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政通〔2017〕35号

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558号),同意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何平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4880公顷(折合37.320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324国道北面(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规定的各种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南分局地产服务站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人:张天捷,联系电话:6797366。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坟墓所属户主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南分局地产服务站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八、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延伸阅读:

贵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西江流域中游,浔郁平原中部,是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重要门户,中缅油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终点。贵港港为中国西部地区内河第一大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西江黄金水道流经市境,东临梧州、南临玉林和钦州、西接南宁、北邻来宾。

因城里多种植荷花而别称荷城,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郡新城,也是一座充满生机的新兴内河港口城市。贵港市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全国内河港口十强、中国西部地区最大内河港口、国家承接产业专业示范区、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群众文化和体育先进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贵港地区人杰地灵,英才辈出,涌现了石达开、杨秀清、萧朝贵、韦昌辉、黄彰、罗尔纲等一批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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