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导询--受理--审核(含实地查看、公告)--登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2、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实地查看记录表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
1、乌鲁木齐房产大厦不动产登记窗口
地址:高新北区东彩路639号(乌鲁木齐房产大厦2楼A区)
电话:3191101、3191102
2、米东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地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米东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电话:0991-3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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