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要求,夯实2018年度农村低保工作基础,政和县镇前镇致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镇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要求,夯实2018年度农村低保工作基础,根据《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09﹞10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1﹞143号)、《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闽民保〔2016〕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等精神,现将我镇2018年农村低保年度动态调整核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会政策精神
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于每年10月至11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因此,做好农村低保年度核定既是落实应保尽保的重要基础,也是防止错保漏保的基本保证。低保待遇的获得,涉及到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救援、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专项社会救助的保障。因此,各村务必加强思想认识,积极谋划,认真做好年度核定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政策。
二.精心组织部署。
各村要按照“早动员、早部署,规范程序,高标准、严要求”的办法,及时组织、动员部署农村低保核定工作;要对照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牢牢记住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认真分析、研判、甄别、评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严禁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错保、拆户(如:孩子有能力,有车、有房、有存款,而把父母亲单独立户的不能纳入低保)、拼户、挂户、将特殊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低保。同时,各村应切实加强与镇扶贫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镇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全面逐一排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也要及时跟进,认真做好低保评定、公示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严格规范程序
在农村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核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要坚持按户申请。对于按户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务必按家庭实际人口全部纳入保障,对于按户核算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保障线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按家庭人口享受低保补助标准的该增则增、该降则降。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二要对低保申请人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应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论。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
三要规范村级民主评议。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5人,进行民主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会议记录、公示相片、会议签到上报镇民政办录入系统发起核对。
四要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村级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并归入档案。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收集到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将材料上报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按每村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健全公示制度
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对民主评议及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批法定程序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家庭收入状况、困难原因、是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等。
民主评议结果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审批结果应在镇、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时,应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五、工作时间要求
各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务必于11月12日前完成(上交民政办)。核定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续保、增补审批和减退、注销等档案调整和管理工作,并根据确定的2018年拟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
附件1: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附件2:关于重病重残低保
镇前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1、户籍:(如:孩子有能力,有车、有房、而把父母亲单独立户的不能纳入低保)
2、银行存款:人均存款超过1万元不行
3、交易记录:交易大的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举证。
4、社保:领取职工社保工资的不行
5、车辆房产的不行
6、工商:有工商登记的不行
附件2
关于重病重残低保
2016年底,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重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家庭。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
4.重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重病家庭入保后低保金发放标准: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全额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差额保障
◆重残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单独入保。
1.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不包含听力、言语)
2.本人无生活来源;
3.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8倍。
重残对象入保的,均按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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