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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办法(试行)》

日前,衢州龙游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44号),其中被征收人可优先申领租赁补贴;在具备房源条件下,也可申请实物配租,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

保障优先配租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租条件

符合《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49号)和当年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纳入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

第三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优先配租。

(一)优先受理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由被征收人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常受理审核批次之外专门受理,并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

(二)优先配租

被征收人可优先申领租赁补贴;在具备房源条件下,也可申请实物配租,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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