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那金华市婺城区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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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建设标准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1、农业人口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2、子女分家立户后,其父母的宅基地面积限额不得超过60平方米。
3、非农业人口每人不超过8平方米;属就地农转非的,可参照农业人口的限额标准。
4、5人以上的户,每户最高限额为14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最高限额为125平方米。
5、对非农业人口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其住宅因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可按其《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核定安置用地,安置面积最高为90平方米。
申请宅基地人口计算口径:
(1)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属同一家庭的成员,但户口性质不同而未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凭当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证明,可以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但不能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
(2)已满法定婚龄并单独立户的待婚男子,可按3人计算。
(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4)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1人计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后,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已享受过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货币分房待遇的,不得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标准:
1、村民住宅建筑层次,一般不高于3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上人屋面的上人楼梯间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2米;坡屋顶的应从檐口起坡,坡顶不超过2.5米;半地下室、架空层的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一层计算。
村民住宅居住部分建筑间距一般为:(1)南北朝向时,新区不小于1:1.1;老区不小于1:1。(2)东西朝向时,不小于1:0.8。
2、市区二环线内符合规划的,村民新建住宅建筑层次,允许批准4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3米。村民申请建设4层以上住宅的,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并扣除申请人相应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允许批准5层或6层,批准5层的按限额标准的80%、6层的按70%核定宅基地面积;建筑总高度5层的不超过15米,6层的不超过18米。
3、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实行联立式,提倡公寓式。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城镇主、次干道两侧和市区二环线内拆迁安置及“城中村”整体改造,原则上建设公寓式住宅。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设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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