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根据《中共岳阳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决定对本镇辖区内影响镇容村貌、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空心房”、破旧猪牛栏厕所、残垣断壁、影响交通安全、一户多基、建新未拆旧等建筑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待拆除的空心房位于 村 组属于 (类型),占地面积 平米,其中建筑面积 平米的空心房交由甲方统一拆除,其拆除后的房屋材料交付给乙方限期自行清理。
二、所拆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不变,但管理人(单位)不得随意乱搭、乱建、抢栽、抢种,经甲方统一规划或审批后,方可建房或复垦、复绿。
三、乙方在签定本协议 天内必须将房屋腾空,由甲方负责统一组织拆除并将土地平整后按拆除面积 元/平米支付给乙方共计补偿资金 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不得就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提出权利主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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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空心房”拆除协议:http://www.3jise.com/article/106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