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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据了解,2018年起,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请及时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日常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确认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1、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4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2.5元/平方米。

2、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

前地税局已经根据企业前期录入的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系统根据选择的街道等信息自动更新了土地使用税等级,请企业比照系统更新的数据确认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企业申报页面,请选择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右侧的申报按钮;

2、选择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右侧的采集按钮;

3、选择对应土地,点击税源明细;

4、请核实2018-01-01起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是否正确,如果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不匹配的,请回到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点击基本信息。

5、请核实乡镇(街道)是否选择错误,若选择错误请修改正确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右上角维护应税明细;

6、选择有效期起为2018-01-01的记录,点击变更,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土地等级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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