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邯郸肥乡区政府调整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0元/年。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好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3号)要求,现就我区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0元/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邯办字〔2017〕34号)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开展精准核查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我区低保资金需求,足额列支低保资金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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