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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武安市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管理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秩序,武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管理的通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用户利用自有住宅、厂房及其他固定建筑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建设,鼓励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管理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新型能源,近年来在我市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秩序,完善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义内容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用户利用自有住宅、厂房及其他固定建筑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建设,鼓励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光伏设备厂家条件

(一)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原则上应是光伏行业领军企业,企业技术水平和相关产品需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国际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格、资质认证。

(二)安装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建筑资质要符合市供电公司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备案及建设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设备标注、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应符合市供电公司有关规定。

(二)用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供电所申报,依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要按照市供电公司公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放容量进行并网工作(光伏发电项目可开放容量可在所辖乡镇供电所查询),以免影响全市电网健康运行。

(四)对未提供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等相关材料、未按照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超出市供电公司公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放容量,私自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供电公司一律不得准予并网。

(五)供电、发展改革、工商行政和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对武安辖区光伏产品质量及建设标准进行抽查。对存在虚假宣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扰乱武安光伏市场秩序的光伏厂家,将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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