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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婚姻登记办理新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全自治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更好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通知称,广西正在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今后,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自行打印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存档。对于利用电子证照库条件尚未成熟的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同时,采用扫描或者复印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存档,并积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宣传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民政局要严格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监管,严禁婚姻登记员变相收费或者把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复印费用转嫁给当事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范发生各种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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