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开展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无疑牵动着他们的心,确保工作稳妥进行,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
据了解,土地确权要把握好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确地到户的基本原则。保持现有承包权关系稳定,就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要坚持“两个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另外,凡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于权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可探索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并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可和逐级报上审定。
同时,土地确权还需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据了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来开展,确保确权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另外,农村土地实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土地确权说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政府可以引导,但不能越俎代庖,要充分尊重民意。开展确权时,既要考虑多数农民的意见,也不能简单地搞‘少数人服从多数’来强迫农民确股确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不留后患,并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思路开展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确保农村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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