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购机补贴有“补贴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获补贴”等农业补贴新政策。
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从2015年起,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调整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民、农场(林场) 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据市农机局负责人介绍,补贴对象的扩大主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首先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专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同时由于农业机械的专用性,无论谁购买农机,都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各级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从2015年起,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农机、财政等部门或乡镇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与之前泸州市实行的购机者“先申请、后办理补贴”程序不同的是,2015年起,泸州推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区) 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进行公示,兑付补贴资金。这样,购机操作程序更加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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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补贴新政策:http://www.3jise.com/article/12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