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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安市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融资主体风险意识,有效防范“政融保”项目融资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通知》的第五条“(一)建立担保费、风险补助制度。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融资由市农担公司全额担保,对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16〕200号)规定的贷款对象(项目融资主体),担保费补助按年担保额3%费率计算(项目融资主体不再承担担保费);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2%计算;上述两项资金补助给市农担公司,扣除省财政补助的项目后,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受益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

现调整为:(一)建立担保费、风险补助制度。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融资由市农担公司全额担保,对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16〕200号)规定的贷款对象(项目融资主体),担保费按年担保额2.5%费率计算,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1.5%计算。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项目受益县(市、区)级财政承担年担保额1.0%的担保费补贴,承担年担保额1.5%的风险补助,以上两项资金补贴直接给市农担公司;项目融资主体承担担保额1.5%的担保费,由市农担公司直接收取。

二、《通知》的第六条“(二)建立风险保障代偿金制度。市农担公司按1:10的比例(即按保障金额度的10倍给予授信额度)建立风险保障代偿金制度,初期风险保障代偿金额度2000万元,以后根据使用融资额度按10:1的比例计算风险保障代偿金额度并及时匹配。风险保障代偿金由市农担公司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建立共管账户、共同管理。”

现调整为:(二)建立风险保障代偿金制度。市农担公司按1:10的比例(即按保障金额度的10倍给予授信额度)建立风险保障代偿金制度,初期风险保障代偿金额度1000万元,以后根据使用融资额度按10:1的比例计算风险保障代偿金额度并及时匹配。风险保障代偿金由市农担公司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建立共管账户、共同管理。

三、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和市属国有企业需使用“政融保”项目资金,参照县(市、区)标准办理。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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