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的通知,表示8月10日起,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有所上调,其中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10%。
此次的调整,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首次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新的首付款比例标准自2018年8月10日开始施行。
“现行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经沿用多年,为有效降低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进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为了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有效化解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4723笔,涉及金额17.90亿元,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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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10%:http://www.3jise.com/article/123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