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时,有些农村地区的彩礼还只有800元左右;到90年代,农村彩礼逐渐涨到了3000元;进入21世纪后,农村彩礼逐渐上万,到现在不乏有“天价彩礼”的案例。
“天价彩礼”让很多农村家庭苦不堪言,本来经济来源就有限,有的家庭因为结婚不得不耗费几十年的积蓄。
“天价彩礼”是否违反婚姻法?
国家这几年开始提倡要整治乡风,但彩礼作为一个传统习俗,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只规定买卖婚姻是违法的。
对于彩礼,“新婚姻法”规定,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不过,天价彩礼虽然不违反婚姻法,但危害性的肯定存在的,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暴力,因为一旦有争吵很容易拿彩礼的问题说事,严重不利于家庭和谐。
新婚姻法规定,以下3种情况可要求返还彩礼: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有的偏远农村地区只在父母的鉴证之下就算结婚,并没有正式登记,在离婚时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②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③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以下情况发生过,就不得要求返还彩礼:
①虽然没有登记,但已经同居2年以上;
②没登记,也没同居达到2年,但已生育子女;
③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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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农村天价彩礼,新婚姻法规定3类情况女方要退还彩礼!:http://www.3jise.com/article/125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