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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须公示补偿费安置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未取得征地批文、但已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预征地”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

  通知要求,取得征地批文的,必须公示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转非人员名单,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集体资产清理数量和补偿金额等内容,对群众提出异议的,要组织认真复核复查,确保补偿内容、数据、金额真实准确,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我市将推进实施住房货币化安置和现房安置,逐步停止住房统建安置,从今年4月起,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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