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千万农户的根本利益,由于本轮承包期已经履行一多半的时间,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嫁入的农村妇女、新生儿,也有老人故去、当兵上学,也有家庭分户的,还有农村五保户、承包方代表死亡的,这些承包方家庭成员变动,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还有部分村民“农转非”,将户口迁至城镇,这些人员如何登记?
在处理该类问题时,有的试点村组对“农转非”的,明确土地继续由该户经营,并予以确权。但在土地流转时,需经发包方同意,只能签订3年内的短期合同。有的村组还规定在二轮延包前已经将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收回的,不再退还,也不对该类群体进行确权。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持稳定的原则,通过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民主决策,尊重民意的办法,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对农户拓边侵占共用田间作业道和沟渠的问题,测量时按分地标准预留出原道路沟渠宽度;对开荒地问题,采取全部测量,待集体民主决策后处理;承包期间农户互换承包地的,确权时以流转合同为准;对机动地已经按人分配的,直接确权给承包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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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时承包方有变故怎么办:http://www.3jise.com/article/12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