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会损害农民权益吗?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农业部发出通知,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还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作为拥有土地的个体农户是权益最难被保障的群体,一旦将土地出租,一系列基本生存问题就将迎面而来。而农民往往是对未来判断能力较差的群体,维护自身权益能力也较差,且容易做出只利于当下,不利于长远的事情。
张红宇直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出在急于求成,越位、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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