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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应严控用途“跑偏”

    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转正日益成为激发农业经济发展的活力。然而,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当下,有一些地方,流转的土地却并不是完全被用来种粮,而是用来从事非粮化种植、甚至违规搞非农建设。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山东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导报评论员秦庆武说:“流转土地的"非粮化"用途已经影响到粮食安全,决策层围绕土地问题发出的强音,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的迫切性。”

    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都有明确的规范。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这一新型土地经营方式及其政策也出现了被曲解、滥用甚至背离初衷的势头。

    根据相关政策,土地流转后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大规模才算适度呢?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流转,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在经济形势总体放缓的情况下,一大批工商资本涌入农村,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还需要国家出台更加明确细致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而日本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政策限制有一定启示作用。日本实行农地私有制,但农地所有者并非有无限权利,并非可以随意买卖、改变农地用途、不当利用土地,工商企业也并非可以随意买卖或租赁农地进入农业,日本对农地的买卖和租赁等流转行为实行严格限制,对工商企业尤其如此。

    此外,公共财政的扶持政策应向小农等弱势群体倾斜,不能混淆了小农和工商资本,要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工商资本套取政策支持搞非农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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