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就耕地保护工作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农地流转让许多人看到新的生财之道而纷纷涌入,面对流转市场乱象,国家明确表态,不许弃耕!这一表态的背景是,伴随农村土地流转热的兴起,出现了一些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这与大批城市工商资本的涌入有关。外来资本中不少是看中了农村巨大的土地资源,冲着“圈地”、“囤地”而来;还有的是为了套取农业补贴,加上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导致一些地方土地被大规模流转,用于盖酒店、度假村、小产权房等违反耕地红线的用途,进而出现了大片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而真正投资农业的,也有不少因高估收益、经营不善,最终导致“毁约弃耕”。
外来资本抬高了土地租金,而真正有意发展规模化种植、也具备种植经验的农户,则因资金短缺、成本过高等原因而不能获得土地。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民保留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经营权。流转后,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流转的推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适应当前对规模化种植的需要。近些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小地块种植格局舒服了农业发展。而大批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城市,他们所承包的土地多被转租他人。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就是承包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也发生了分离。在这一背景下,从政策和法律上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保障农地用途和农民权益有很深的社会意义。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对农地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并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流转方式上,鼓励承包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并鼓励相关单位通过发行票据、享受担保等方式获得融资支持。
当前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与国内对农地流转管制尚不完善有关。在实行私有制的欧洲,土地流转存在规模、用途等限制;为防止投机,流转以后土地不能再转租等。这些限制将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得到体现。
实现土地流转,意味着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是好事。农民摆脱了种地羁绊,可以安心打工、经商或发展其他产业。即使进城务工,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每年可获取土地租金等收益。
而对一些种粮大户或其他农产品加工单位来说,种植规模化能带来配套服务水平的上升,并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下降。
对投资者来说,农村资产的盘活还为社会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所以从长远来看,土地流转主题仍是长期投资的主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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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红线多,该干嘛就得干嘛:http://www.3jise.com/article/13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