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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城市住,农村土地确权就没份?(案例)

  搬到城里与子女同住的林老先生却还惦记南陵县老家的三亩五分地,5月上旬他接到原来居住地村里通知,说因为林老先生全家都已经迁往城市居住,所以将取消他此次参与土地确权的资格。林老先生来到报社询问,村里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据林老先生介绍,他原是南陵县三里镇人,三名成年子女都因上学、务工而进城定居。2003年,林老先生夫妻俩因年纪大了,就来到芜湖市区与子女居住在南瑞小区。林老先生表示,自己家在南陵县还有三亩五分地,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分配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等证明材料都很齐全。

  “老家还有一点田地,是我们老两口心里的念想,5月上旬,接到村里电话,说因进城定居,就取消我们的土地确权登记资格,我不知道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林老先生自称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表示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没有提到“土地与户口挂钩”的规定,他还拿出一份《我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新闻报道,其中“迁移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须给予最大程度保障,我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话语使林老先生更加怀疑自己的土地利益是否是受到损失了。

  记者就此联系了南陵县农委经管科,一位叶姓工作人员解释说,南陵县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规定,制定了土地确权工作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叶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此条法律条款规定,林老先生于2003年已经举家迁往芜湖市区,而芜湖市区是“设区的市”,因此将取消其土地确权登记应当是合理的。如果林老先生还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咨询南陵县农委,将给予其妥善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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