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015年土地开发补助标准,立项土地开发补助标准 县级与市级“等价”
近日,我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明确将县级立项土地开发补助标准提高到与市级立项土地开发同等补助标准,即:新增耕地为水田的,由3600元/亩提高到7200元/亩;新增耕地为旱地的,由1200元/亩提高到3600元/亩。
《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
《通知》提出,要建立县(市、区)补充耕地项目库、储备耕地后备资源,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同时,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工作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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