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为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委员30名,由市政府和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各三分之一组成。2015年4月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建议》和《关于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等三项政策建议,通过了《关于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为杭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运行等管理工作。中心内设综合、审计(法规)、信息管理、归集管理、计划财务、信贷管理和行政审批七个处室,下设铁路、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和淳安八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结算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等。2014年,全市〔含铁路,各区、县(市),不含省直,下同〕实缴单位39,162家,实缴职工126.3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350家,新开户职工26.3万人,净增实缴单位4,521家,净增实缴职工8.6万人,当年缴存额1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截至2014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168.8亿元,缴存余额47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5%、14.6%。
(二)提取:2014年,当年提取额131.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总额6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杭州银行等(详见附件)。2014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万笔、金额83.7亿元,比上年减少26.9%、26.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2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4万笔、金额679.0亿元,贷款余额412.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8%、14.1%、13.3%。年末贷款率为87.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全市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还贷款本金1.2亿元,实际回收本金1.2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0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为0(结余资金存款按住建部规定口径,即按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扣除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计算,负数按0确定)。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全市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87.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合计199,073.5万元,比上年增长15.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4,77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4,200.2万元,其他收入10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合计104,842.2万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缴存职工利息支出94,97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290.6万元,其他支出1,51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4,231.3万元,比上年增长20.2%。增值收益率2.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46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28.2万元,上缴管理费用4,10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438.0万元,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59.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862.1万元,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04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实际支出6,0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9.2万元,公用经费555.3万元,专项经费2,747.4万元。
注:市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市中心的部分专项经费(为技术研究与开发19.75万元),以及萧山分中心的管理费用均由当地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不列入增值收益分配。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711.9万元〔逾期贷款按住建部统计口径,即截至2014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不同于会计核算口径〕,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3‰。(其中,市中心0.241‰,铁路分中心0.030‰,萧山分中心0,余杭分中心0.007‰,富阳分中心0,临安分中心0.377‰,建德分中心0,桐庐分中心0.005‰,淳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人贷款余额的5%差额提取。当年未使用核销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6,014.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年末项目贷款余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4%和14.1%。缴存职工人数的构成情况(以市中心为例)为:
当年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国有企业占4.0%,城镇集体企业(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占75.8%,外商投资企业占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1.4%。
年末实缴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占64.1%,中等收入占35.2%,高收入占0.7%。
注:1.本表不含住房补贴;2.低收入为收入低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含);中等收入为收入介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3倍(含)之间;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2.8万笔、金额1,314,907.0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7.9%;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22.1%。
注: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包括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以及非本地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地重新就业。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3%(含省直公积金贷款)。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09,736.4万元。全市贷款户均购房面积97.1平方米,户均贷款43.8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笔(户)数(以市中心为例),首套房占88.5%,第二套房占11.5%;新房占60.0%,二手房占33.3%,经济适用房占6.7%;90(含)㎡以下占74.4%,90-140(含)㎡占23.1%,140㎡以上占2.5%;纯公积金贷款占50.7%,组合贷款占49.3%;低收入职工占38.6%,中等收入职工占60.9%,高收入职工占0.5%。
注:低收入为收入低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含);中等收入为收入介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3倍(含)之间;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13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共有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3个,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筑面积56.9万平方米,可解决6,5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截至2014年底,3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其中铁路系统企业为各9%)。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并实行“控高保低”。
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按2013年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建德、桐庐和淳安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自2014年8月起,市中心新开户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50元(按2014年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15,916元(按2013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664元/12的3倍确定),其中:淳安分中心缴存基数上限为11,910元(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639/12的3倍确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从2.60%调整为2.35%;当年缴存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为0.35%。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从4.00%调整为3.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从4.50%调整为4.25%;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1年以上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2014年10月31日起,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执行第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首付比率调整为不低于60%;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市中心:
推出省市间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的互通应用,在市中心和省直中心分别缴存公积金的贷款家庭职工可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的受理范围,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扩大到公转商贴息贷款。新增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联合银行3家办理银行。至2014年底,市中心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受理银行增至17家。
增加公转商贴息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新增农业银行为贴息贷款合作银行。至2014年底,市中心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增至5家。
完成短信服务平台系统升级。
增设大江东业务网点,至2014年底,市区缴存提取业务网点增至5个。
2.铁路分中心:推出缴存、提取、信贷业务一厅式服务,试行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萧山分中心:设立网上缴存业务办事大厅,增设市民服务中心网点,至2014年底,萧山区缴存提取业务网点增至2个。新增招商银行为委贷银行,至2014年底,萧山分中心委贷银行增至12家。
4.余杭分中心:推出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增设余杭组团市民之家服务大厅网点,至2014年底,余杭区缴存提取业务网点增至2个。
5.富阳分中心:推出提取业务直接转账至市民卡银行账户。
6.临安分中心: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新浪微博。
7.建德分中心:开通“12329”服务热线,贷款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
8.桐庐分中心:新增工行、农行转账提取业务,推出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开通微信、微博、短信服务平台和“967000”公积金窗口双休预约服务。
9.淳安分中心: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开通“12329”服务热线。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受理住房公积金来访投诉376起,涉及职工1,036人,立案208起,结案212起(属当年新增案件12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起,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769.86万元。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http://www.3jise.com/article/13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