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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常州东经120路为例)

  怎样设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效?

  经省国土资源厅苏政地批准征用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城市路网完善工程——东经120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2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176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22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

  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

  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4]183号执行。

  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布一星期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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