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贷款买房时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你应该先了解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外地购房是否可以使用上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职工在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6个月内,可凭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至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近期出台的租赁提取新政适用哪些对象?
答:主要针对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根据近期出台的租赁提取新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原公共租赁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有关表式下载网址:www.shgjj.com)
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根据申请人承租的不同住房,分两种情况。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到什么地方办理申请手续?
答: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六、中介机构指使申请人以虚假信息套取公积金资金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答:对协助造假套取公积金资金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市公积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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