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这是关系到中国每一个农民的大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谈到农村土地改革,方针如下:“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大家细读这番话语,大致能感受到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中央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这其实是农村农用地流转改革的一个风向标。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中央谈到了“同权同价同市”的问题,但是大家注意了,只是给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机会,并没有谈到宅基地直接入市。所以,可以预见在习李时代,宅基地直接入市基本没有机会,中央对于宅基地流转改革还是处于一种比较保守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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