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改革,如何有效进入市场流转,是当前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应当研究与重视问题。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般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等四类。也可以分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两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分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两种。主要模式有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以及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
流转中具体表现在:
1、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
2、乡镇企业间的兼并、合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而发生使用权人变化;
3、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
4、因农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需要,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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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http://www.3jise.com/article/13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