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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哪些城市开始试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让农民手里的土地变成“活钱”。是指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和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置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那目前在哪些城市开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呢?

  安徽省

  2014年启动,在金寨、凤台、庐江、天长、凤阳、怀远等6县(市)先行试点,201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试点阶段,重点选择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黑龙江

  截至2014年年末,黑龙江省64个县(市)中已有58个县(市)开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5年全面推进。

  山西:

  山西省2013年确定在潞城市和新绛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后又追加灵丘县、孝义市、左权县、高平县等13个(市、区)。

  浙江省

  嘉兴、湖州、长兴、慈溪、临海也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先后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如今全省多地已经推广。

  吉林省

  2012年以来,吉林省从梨树县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吉林省未来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28个产粮大县,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山东省

  莱芜、德州、枣庄、青岛、潍坊、济宁、寿光等多地都涉及。

  四川省

  《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于2014年1月正式发布,在成都、德阳、绵阳等8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河北省

  2014年11月,河北发布《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将优先支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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