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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题

  中央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要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深刻认识确权到户,是2015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既有历史情况,又有现实难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比如, 村小学、医务室、林场、水面等等,怎样确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许多原有边界不复存在,这又该如何确权?此外,确权确股,会不会成为”确空权”。因此,确权到户,一定要细心周到,不求进度,唯求质量。一定要明确,土地确权不是推倒现在的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也不是搞新一轮的土地调整,而是对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延续和深化。一定不能把农民的主体地位削弱了,更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小了,改没了。强化农业基础是“农村土改”的本质要求

  农村所有改革都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供给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现在,农村土地流转后有两种现象值得高度重视,要加以科学引导。

  一是工商资本到农村购买租赁土地,出现的“非粮化”现象。工商资本下乡,主流是好的,但少数资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把购买租赁来的大田大地改种高价值的作物,甚至转为非农产业,其中不少是基本农田,这将对粮食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与威胁。我们不能因为吃了几年饱饭就忘记了票证供应的年代,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的这根弦永远松不得。

  二是固化农民收入的增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很重要一点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让农民获得改革的红利,提高财产性收入。而有些并非如此。工商资本到农村购买租赁农民的经营权,土地资源流转到了工商资本手中,每亩以50至100元的租赁费付给农民,农民再被招去打工,一年工资1至2万元,这收入确实比原先要强。但是,农民所得收入被基本固化了,资源增值的利润同他们无关。如果因市场等原因,一旦工商资本撤了,回到农民手里的土地资源,由于缺乏复垦费,产生不了土地效益,农民会一夜回到“贫穷”状态。所以,应科学引导,让农民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成为股权,变打工为股东,让农民收获最大的改革红利。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土改”的关键问题“三农”的核心是农民,农民的事情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真正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办好农民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关键之点就是放权给农民,让农民有自主权,农民能够自主抉择,自主经营、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农业才发展了,农民才富起来了。

  这次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要把政策讲透,权力给足,配套措施到位,强化组织服务,营造和谐环境。怎么改,就由农民自己做主,宁肯慢一点,唯求质量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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