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咱法院民一庭的齐光辉庭长、靳丙奎副庭长,谢谢他们帮老百姓处理了纠纷,使群众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禹州市古城镇古城村委会在给禹州法院张景渠院长的感谢信中写到。
2012年10月,禹州市X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药业)与禹州市古城镇古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古城村委会)协商,以农村土地流转租用合同方式承包经营古城村的1838亩土地。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租用合同》约定,XX药业按每年每亩小麦500公斤,以当地当年国家储备库统购均价计算,折合人民币后支付给原告,合同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古城村委会依约将该村的1838亩土地交给XX药业生产经营,XX药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经营过程中,XX药业因资金短缺,一直拖欠着古城村委会租金。
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今年3月12日,古城村委会将被告XX药业诉至禹州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自2013年至2015年拖欠的租金共计2302850元及违约金330000元。因本案涉及群体性利益,在纠纷土地上种植的小麦和药材也即将成熟,若不妥善处理,群众在得不到钱也得不到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哄抢。
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可预测的隐患,齐光辉庭长与案件承办法官靳炳奎认真研究案情,多次到古城村实地了解情况,仔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并在开庭审理后继续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将经营土地上种植的小麦和药材由原告收获、所有,以此折抵所欠的土地流转费用1802850元,并另支付原告租金500000元,一场一触即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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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农民最终赢了企业家!:http://www.3jise.com/article/14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