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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8月1日起实施

    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同时,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预计8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根据人社部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其中,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

    记者同时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的社保局了解到,四区均预计8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往年已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彩色照片以及低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材料,前往所在社区办理手续,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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