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山东枣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5年5月22日起实施。6月16日下午,就《意见》实施的相关问题,在市政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从规划土地、供应调控、税费政策、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和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引导。《意见》针对枣庄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政策,主要表现在突出市场调结构,支持房地产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旅游、医疗教育、养老养生等产业有机结合,打造复合地产,培育房地产新的增长点。
保障民生供求,进一步加大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棚改和保障房建设。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紧张状况,通过推出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系列举措,为企业发展松绑加油。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贯彻落实《意见》内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新政。
1、放宽贷款准入条件,将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由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首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70%提高到80%。公积金二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为30%,贷款最高额度由50%提高到70%。
3、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不变。
4、明确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5、开展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购房贷款业务,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枣庄购房,具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可以在枣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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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枣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www.3jise.com/article/14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