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3年7月开始实行的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已经全面取消。目前,合肥市新近办理的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业务审批流程,在房屋抵押登记落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到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以来相继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公积金的放款条件、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异地贷款及租赁住房提取等均进行了“松绑”,让更多的人能够更方便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为: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方面,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随着公积金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更广,贷款审批效率也日益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市本级公积金已向7028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3.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为67.85%、85.34%。
合肥公积金近期政策调整
1、放宽贷款条件:申请所需的缴存时间由原先的1年调整为6个月。
2、降低首付比例:自4月27日起,首套首付由30%调整为20%;还清贷款的再次申请首付由原先的60%调整为30%。
3、提高贷款额度:自7月1日起,单方缴存的提高至45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55万元。
4、异地贷款业务开通: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城市、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合肥市缴存职工可按上述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5、调整租赁提取政策: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合肥市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取消原先租商品房需提供租赁纳税发票、备案登记证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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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5大调整,取消“轮候制”:http://www.3jise.com/article/14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