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几月几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是第几个,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每年的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是第25个,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2.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是否可以有多处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农村中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应将多余的宅基地交回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其他需要建房用地的农村村民使用。
4.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建设住宅?
答: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一般属于耕地或者农用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答:不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提出申请,有关机关也不予批准。
6.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答: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农村村民不能单独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可以依法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7.农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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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村土地法律法规知识:http://www.3jise.com/article/14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