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报请新化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十条规定》(下简称规定),严格落实乡镇耕保责任追究。
《规定》强调,各行政村村主任、村支书为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办)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乡镇国土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度,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对乡镇分管领导、国土所长进行连带责任审计。
《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在村发生2起及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村级组织没有及时报告、强力制止并组织拆除恢复的,由所在乡镇党委对村主任、村支书按程序进行免职处理;对所在乡镇发生3起及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未拆除恢复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乡镇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国土所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处理。同时,严查审批及监管中违法违规行为,凡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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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十条规定》:http://www.3jise.com/article/14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