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德市政府日前就进一步规范宁德中心城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强调按照节约集约、以人为本、属地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的范围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
2.因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3.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4.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5.抗震性能差、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点搬迁的用地;
6.因城镇发展需要,纳入城镇发展建设用地范围的“城中村”和旧村庄整治搬迁。
“三旧”改造的主体
1.是纳入政府土地收储。对列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可由市、区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改造经营性商品住宅或商住项目,应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是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自行改造。对国有土地上的“三旧”项目用地,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具备单独改造条件的原土地使用单位或联合体作为实施主体申请自行改造建设。
3.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的项目。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三旧”改造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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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宁德出台“三旧”改造意见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http://www.3jise.com/article/14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