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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困局如何破?用改革深化改革!

  有序推动土地流转以及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是当前我国土地问题的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以促进农地自由流转为突破口的新中国第六次土地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

  如今,全国农地流转已经占到农民承包地的30%。农民、土地和资本这三种要素通过不同的组合形式,在自由流转中产生了强烈的化学作用,涌现出蓬勃的生命力,这些成功的案例来自北京郊区、四川偏远山村、清远农村、山东泰安等祖国的大江南北。但与此同时,“土地大跃进”、“资本下乡挤压农民生存空间”、“土地流转非农化情况严重”“种粮大户种得越多亏得越多”等负面报道也不绝于耳,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担忧。

  因此,在土地自由流转开展得毁誉参半的当口,我们尤其需要继续发问:

  一、农民的利益会在土地流转中受损吗?

  其实不要以为,把土地的转让权还给农民,就是推动农民马上卖地、卖光土地。这是荒诞的误解。转让权的含义是,权利所有人在资源自用与转让之间有衡量并作出抉择的权利。所以,普遍的转让权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就越是可能被谨慎地使用,就越有可能积累更多方面运用权利的经验。当权利主体觉得转让不值的时候,他可以拒绝转让、拒绝成交。这也是转让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反过来,如果经济中存在合适的转让机会,却没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转权利,那势必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这也正是目前行政垄断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的土地缺乏与国有土地平等权益的弊端所在。我们可能未来担心的问题是什么?是土地集中程度不够,而不是土地集中的过分。

  虽然如此,我们确实要警惕这个问题,因为一些地方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农民搞规模化经营。所以这个事情我们一定不要太浪漫、太着急,尤其不要强制农民搞土地流转,我们以后可以通过经济的办法促进农民的经营规模提升,但是一定不能揠苗助长。

  二、种粮大户为何屡屡亏损?

  我国对粮食种植的补贴并不比诸如美国、巴西等国的比例更低,但为何他们的玉米、大豆漂洋过海万里跋涉之后仍然比我们本土的粮食更便宜呢?环顾全球,纵观历史,人力价值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发受到重视的,而机器设备的价格则相反,会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下降。这可以说是一种文明的体现,用科技把人从相对机械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更有意义更人性化的创造当中去。可为什么在国外规模产生效益的经验到国内就不灵了呢?

  实际上,种粮大户“光大”的困局,不见得是规模化的问题,而是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服务和自身经营理念的问题。

  三、土地流转下的对粮食安全影响几何?

  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关键要提高种粮收益。把农民强制留在一亩三分地种粮,或者规定资本进入之后不能发展高效农业,都是不尊重市场的表现。

  如何提高种粮效益?规模化是个必然的方向,而农地自由流转则是促进规模化发展的前提。

  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工商资本等这些都是多元化的途径。诚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土地自由流转加速农业人口转移,只要是自然而不是强制的过程,不仅不影响粮食安全,反而会催生新的经营模式。在最近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杂志的一篇论文中,以墨西哥土改研究对象,结果发现许多农业劳动力在土地确权后安心地另谋高就,而土地的使用效率却大大提高了。

  改革遇到的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面对土地自由流转衍生出来的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认清,这不是土地流转本身的问题,只是实施过程中的规范化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做的,不是匆匆地把门关上,而是相信市场的力量,相信民间的力量,释放其活力。但又必须加以必要的管制,为其创造公平的环境,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使市场“弘扬善念”,走向良性循环。就像当年邓小平同志一样,在很多重大的改革政策上不亲自出击,不过于积极主动地去设计社会,只以顺势而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革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相信市场,发现市场和完善市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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