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家庭收入影响调查(上)
土地流转带来的影响
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流转收入稳定。根据流转合同,转出户每年每亩土地保底租金收入在500元以上。调查的32户有土地转出户中,流转耕地面积最少2.5亩,财产性收入最低也达1300元。受访者中,有43.5%的户每年每亩土地可获流转收入500-600元;39.1%的每年每亩可获流转收入600-900元;17.4%的可获收入900-1200元,大家都表示土地流转收入比较稳定。另一方面,流转收入增加。通过对土地流转前后收入变化情况的调查,有87%的受访者表示,土地转出后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得到了增加;有13%的受访者表示,土地转出后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基本没有变化,没有受访者反映土地转出后,收入减少的现象。
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土地流转,由于大户和经营业主的种养、带动,使流转村的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传统的农业产业逐步萎缩,而一些适销对路、符合现代消费理念的特色农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如:巴州区水宁寺镇三皇村有耕地1300亩,转出340余亩用于种植优质猕猴桃;通江县大兴乡贾家梁村转出土地1120亩种植茶叶。通过土地流转这些村初步形成了粮、油、果(茶)为主的农业产业新格局,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得到明显优化。
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通过土地流转后,由经营业主再次实施土地整理,将大量贫瘠、零散、陡坡、高坎土地变成适宜耕种的良田好地,既解决了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造成土地撂荒的问题,又为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种植,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空间提供了可靠保障,极大地促进了传统分散农业向现代集约农业的转变。平昌县江口镇大运村共流转土地1350亩,全村仅剩100亩不便利用的土地未流转。经土地流转后,原来的草山草坡、撂荒土地都得到了开发利用,种上了蜜柚、猕猴桃等水果、花木;巴州区青木镇鹿台村转出土地800亩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0.5亩左右,农户完全有能力、有时间耕作,有效避免了土地撂荒现象发生,土地的使用价值得到明显提升。
加快了农村劳力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将一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许多农民尤其是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务工经商,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土地流转后,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留守的劳动力,大部分选择从土地转入业主创办的产业园里从事劳动,按时上下班,每月领取工资,原来的纯农民变成了现在的“农业产业工人”。土地流转后,农民就近务工,季节工每天工资100-120元,长期工每天60-80元,每个月最低可保障10天的务工时间,全年平均可收入7000-8000元。土地流转有效地增加了农户的就近务工收入。调查的四个村农村劳动力总数量为366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2089人,占62.2%。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户总数为1456户,占农户总数的87.6%;其中,全家外出务工农户数304户,占涉及劳动力转移农户总数的20.9%。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流转收益期限与土地承包时限的矛盾。调查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土地流转项目,在合同中一般约定流转时间至2028年,有的甚至更长,合同期满可优先流转给原业主。但未对土地承包到期后,该流转土地上的农业产出权益作明确规定,而农业投资收益时间较长,如一些果树、林木收益期可达数十年甚至更长,易引发土地权益纠纷,可能给下轮的土地承包和流转带来一些无法预料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经济收益与今后生活养老的矛盾。对农村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年纪较长的老农来说,他们和土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其生产生活方式又同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土地在他们心里就是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和最后防线。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还很脆弱,他们担心自己失去土地后粮食无保障,生活无着落。走访的8户未流转户,有6户表示虽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提高产量和增加收入,但自己眼下还能务工赚钱,不在乎现在的流转租金,将来的形势说不清,如果不能定居城市而需退守农村,那么土地将是他们生存的最后保障。有2户是年龄较大的留守老人,对土地感情很深,习惯日日耕种,不愿意流转。
土地流转使用与日后返还复耕的矛盾。调查中发现,个别土地流转项目,在流转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的建筑物,如水泥路、农家乐等。还有部分项目因土地整理需要,将原先自然形成的田埂和护坡清除掉,形成新的田地虽有利于种植果树和蔬菜,但却失去了蓄水保水功能,今后难再进行插秧种稻,也很难恢复原貌。大部分业主未与土地转出方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流转期满后由谁复耕、复耕费用由谁支付等都无明确约定,一些土地转出后,经营业主已改变了土地原来的用途,将用于种植的变成了搞养殖,甚至是其它的行业,在上面建起了养殖场,兴建了加工房,改变了用途的土地大多难以复耕。
土地流转效益与确保粮食安全的矛盾。由于现阶段种植粮食的效益比较低,除普通农户和部分种粮大户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粮食外,那些大规模、连片集中流转的土地,绝大部分转入户因追求市场经济利益,都用于了种植非粮食作物,部分流转农户连口粮都难以自给。调查显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42.3%的口粮还可以完全自给,有18.3%的可部分自给,有39.4%的农户完全靠买粮吃饭,农户口粮自给率比较低,这对地区的粮食安全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要采取措施把粮食生产与经济收益有机结合起来,二者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业主投资兴业与产权确权颁证的矛盾。按照相关规定,土地流转后,经营业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流转土地上建设一些生产性厂房,如:养殖房、加工房、办公房等,但并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一些流转土地上的生长物,如:栽种的果树、花木等也无法办理产权,若土地流转合同期满后,这些厂房及生长物的归属无法界定,经营业主(投资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业主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势必影响其投资兴业的信心,将给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加强监管,有序流转。要严格执行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对流转期限超长、无土地复耕协议、无书面流转协议等滥流转、乱流转土地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流转出效益,流转出实惠,流转出老百姓致富。
创新机制,鼓励流转。探索制定奖励政策,支持鼓励土地流转;建立流转土地种粮保障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大对撂荒土地的清理、处罚,提高土地利用率;探索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展流转土地上的固定资产的确权颁证,便于大户参与融资,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搭建平台,服务流转。强化土地流转中心职能,抓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流转审批、合同签证、流转登记、建卡归档等工作,调处好矛盾纠纷;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实现公平、公正流转;建立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库,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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