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管理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等方面的重要手段。当前,如何在经济新常态和简政放权中进一步做好地价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地价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当前地价监管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换挡期,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出新常态,而持续简政放权是制度供给的关键变量。简政放权后,许多地区的地(市)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承担具体土地出让工作,转为县(市)区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其中区级政府受市级政府委托行使土地出让审批职能。市、区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职能发生转变,相应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也会有所变化。简政放权后地价监管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由于财政体制原因,土地出让价格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大部分地市本级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统一纳入市级财政,再由市级财政核拨地块的成本。由于责任和权利尚未完全对等,放权后出让收益属于市财政的地块由当地区级政府制定出让方案、进行会审地价并组织出让,可能难以保障市级单位储备地块主体利益,地价水平也会上下浮动较大。
由于招商引资等因素,土地出让整体价格水平可能会下降。权限下放前,市本级土地统一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对土地出让的结构、时序和价格有内部的平衡机制。放权后,各区自行招商、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会利用各区信息不对称争取最有利的价格,相邻地块价格水平可能出现较大差异,各地土地出让价格将各成体系,影响整体地价水平。
基层部门地价管理的能力需要尽快提高。权限下放前,市本级地价管理统一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区级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无需承担地价管理职能,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地价管理工作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下放权限后,基层管理的任务增加,由于区级国土资源部门专业性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人员结构需要调整,业务素质也需要尽快提高。
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地价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地价的交易样点数量增多,地价变化频率加快,幅度加大。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地价数据信息挖掘和应用,提高地价监管水平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由行政审批向业务监管转变后,改变传统的地价监管方式,依靠“大数据”手段,实现地价的精确化、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是必然的趋势。
加强地价监管的建议
及时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是衡量区域平均地价水平的法定依据,也是经济适用房等划拨土地补缴地价、低效用地再开发收益金测算、土地转让交易环节税费征收等的直接依据或重要参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市场管理和地价管理规定,基准地价应当每隔2年~3年进行一次更新。如不及时进行基准地价更新,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格体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应定期制定并公布应定期公布。但由于建立标定地价公示制度需要大量的地价样点和成熟的土地市场,我国大部分城市尚未实施这一制度。在此情况下,建议建立和实行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体系,指导价还可以细分土地用途,将经营性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产业用地纳入地价体系。相对于基准地价,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在价格水平上更接近土地市场实际水平,在用途划分上较基准地价传统的商服、住宅、工业三大类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更新时间和方式上更加灵活,可以更好地为地价管理服务。
完善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政府实现实时掌握土地市场变化的手段之一。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将105个城市纳入国家地价 监测系统的城市之一,形成以季度为单位,科学、高效的监测点地价信息采集机制,在宏观上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地价变化情况。但是在城市一级,地价动态监测在实际操作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目前大多数城市地价监测在很多方面是按最低标准实施的,工作的信息化推进、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基准地价更新互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应完善城市一级的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地价监测样点,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对地价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监测结果质量和利用率,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和完善地价集体会审制度。建议对一级市场地价实行集体会审制度,保证土地价格的科学合理。地价会审小组可由分管局长、监察、法制、利用、审批、计财、调控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土地协议出让价格,公开出让起始价、底价均要由地价会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发挥集体智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实行市区房地产用地月度出让计划报备制度。为避免市区在供地权限下放后因财政等因素导致的房地产用地无序供应和过度竞争,造成房地产用地价格非理性整体下降,建议实行市区房地产用地月度出让计划报备制度。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综合考虑各区已供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进度、商品住房库存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类调控措施,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供应节奏,以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
建立地价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地价信息变化、地价数据资料存储、土地市场交易信息的利用等问题,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进行地价监管已是现实所需。为做好地价监管工作,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在着手开发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价格、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和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有机结合,通过系统实现地价信息定期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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