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和政策合力,近日,浙江省桐庐县出台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亩产税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企业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方案》规定,从今年起,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每年4元、6元和8元。对“亩产税收”贡献大或创业初期“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企业给予适当比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亩产税收”贡献小的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方案》确定对使用土地面积不低于3亩的企业为考评对象,按工业、商业、其他行业等三个行业分类,以所在行业列入考评对象的亩产税收平均值为基准值,对企业年度亩产税收贡献进行考评。
《方案》明确对企业年度亩产税收贡献达到所在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3倍(含)以上、2倍(含)~3倍、1.5倍(含)~2倍、1倍(含)~1.5倍,相应给予实际入库的年度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0%、80%、60%和40%的减免。对新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初期“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标准值的,但确属鼓励发展的,在取得土地次月起1年内或项目准入把关明确的建设期内,给予30%的减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属于禁止、淘汰类产业的,或出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而被立案查处的,该县不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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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桐庐《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http://www.3jise.com/article/15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