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最好?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房产证的署名不同,结果有何不同。
一、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准夫妻”特别是女方的观点。“准夫妻”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且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该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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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署名不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http://www.3jise.com/article/1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