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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屋租赁合同15问,看完再租房吧!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人们往往比较关注租金、支付时间等问题,但对租赁合同无效等其他问题视而不见,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后悔莫及。

  1.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房东有哪些义务?

  (1)交付房屋占有、使用和受益权; (2)保持房屋用途;(3)房屋维修;(4)安全担保;(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房客有哪些义务?

  (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2)承担房屋保管;(3)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4)支付租金;(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未经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合同无效吗?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合同无效吗?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9.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解释》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0.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1.“一房数租”下,谁是承租人?

  《解释》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12.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4.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15.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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