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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能否同意我一人继承父母的房产(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我父亲和母亲有一套上世纪80年代的房子,那个房子一开始是公房,后来随着政策的变化,由我们自己买下来,房子也由公房变成了私房,房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我还有两个兄弟姐妹,都已成年也有了孩子,我一直跟随父母生活照顾父母,现在父母说把这套房子留给我,同时又怕兄弟姐妹不同意,所以说让我给予他们一部分的补偿,这个房子我应该怎么过户到我身上,都需要什么手续?由我补偿给兄弟姐妹钱合理么?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也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既然你父母说把房子留给你,又有房产证,那么你们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前往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兄弟姐妹都得到场,满足公证处所需要的材料即可办理。你的父母都说要你补偿给其他兄弟姐妹钱,你可以以市值补偿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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