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2015《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7月23日,从达州市住建局获悉,近日,达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日前,达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达州市首次推出了10条房地产利好政策,其中最大亮点是公积金政策松动较大、购房享有每平方的补助、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有优惠。

  而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严格界定了购房补助对象、时间及申请条件、补助标准,以及申请人应有的条件和购房补助资金的监管等等。《实施细则》指出,从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凡在达州主城区(不含达川区,达川区参照制定补助实施细则)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80元/平方米的补助,但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对外转让。

  “购房补助标准是市民关注的重点,不是购买所有自主房都有补助,有购房面积和次数的限定。”据达州市住建局一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细则》里就详细规定了补助的标准和发放要求,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实施补助,每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同时,申请购房补助应向房管部门提交个人自己房屋所有权证、有效身份证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5《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http://www.3jise.com/article/15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