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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出台新政:购房可获80%契税补贴

  日前,钦州市通过《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地施策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和改善居民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包括风扇可获财政补贴、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套数认定标准、简化购房手续、实施“以购代建”和“以租代建”政策。

  该《方案》自8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仅限钦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钦州港和三娘湾景区,灵山县、浦北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

  财税优惠政策

  为期三个月的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政策期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补贴标准为:按已缴契税为基数,第一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第二、第三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50%。购房契税补贴核实的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日期为准。由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发票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市住建委初审后送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给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发放购房人

  公积金贷款政策

  1、落实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同城贷款和广西区内异地贷款政策;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次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

  3、对职工新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允许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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