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2015《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9月1日试行

  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9月1日试行,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5《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9月1日试行:http://www.3jise.com/article/16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