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物权法》颁布,明确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因分歧太大,当时并未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方法。由于争义问题过多,立法事宜一再拖延,经过长达六年的博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进入了正常的立法程序。
2013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28日
国办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2014年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担任召集人。
2014年5月14日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力争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年内完成立法。
从以上的时间跨度便不难看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最终诞生注定一路坎坷,仿佛去西天取经的唐僧,一路妖魔鬼怪,稍有不慎注定“难得真经”。在此,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道路上到底有哪些“妖魔”在作怪,相关部门又如何“斩妖除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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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生”时间表:http://www.3jise.com/article/16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