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10月底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11月底完成地(州、市)、县(市、区)职责整合。
《方案》明确,将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出台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研究出台地(州、市)、县(市、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加快清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资产移交,并做好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统一的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方案》提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适时发放新的统一证书,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在职责整合过程中,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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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出台《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16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