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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阴《土地出让金清缴办法》

  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缴管理, 保证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土地出让金欠缴实际,研究制定了《土地出让金清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实行。办法包括清缴范围、清缴政策和清缴措施三部分。

  清缴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以前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清缴政策规定,凡在规定时间之内足额缴纳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给予免交开竣工保证金,免交或缓交逾期违约金的优惠政策,并免于处罚,予以办理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

  清缴措施包括:对截至2015年年底仍拒不缴纳所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单位或个人,一是成立土地出让金清缴机构统一集中清缴;二是一律停办建设、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手续;三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不诚信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土地竞买活动;四是没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以违法违规用地分别立案查处,下发停工通知,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构筑物及建筑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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