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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已经发放到农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林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0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农民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4〕18号),现将2015年度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补。

  全省粮食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20元,补贴依据、对象不变,省财政负担范围不变,其余由相关市、县负担。2015年,应由省财政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为62038万元,抵扣2008年至2014年结余在各地资金3702.40万元,此次拨付粮食直补资金58335.60万元。

  (二)农资综合补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每亩补贴82.8元。

  补贴资金有缺口的,由市、县和有关单位自筹解决,确保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及时、足额拿到补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要保留在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待省清算。

  上述两项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各市、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如: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折通”软件系统操作和“一折通”存折发放。2015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确保在5月15日以前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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